深圳市中贯知识产权有限责任公司2024-04-16
股东若没有按章程约定的义务缴纳出资额,应该承担三种责任: 一是民事责任,主要包括以下两个方面: (一) 内部责任 1、向公司补足出资; 2、向其他股东承担违约责任; 3、该股东的股东权利受到限制,比如只能按照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、行使表决权等。 在股东拒绝履行出资义务时,公司得以自身的名义向股东提起诉讼,要求其承担相应责任。 (二) 外部责任 出资不足的股东,对于公司的债务应当承担连带清偿责任;如实出资的股东,就以其出资额为限,对公司债务承担有限责任。 二是行政责任,因其出资不足面临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其行政处罚。 三是刑事责任,可能因其出资不足,构成虚报注册资本罪而被追究刑事责任。 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》第二十八条 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。股东以货币出资的,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;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,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。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,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,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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